渲公刑辩丨司法观点集成:26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是否适用无期徒刑以及能否同时适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关键词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犯罪 无期徒刑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

 

胡金亭故意杀人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830号)

 

裁判要点: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是否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取决于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是否适用以轻或减轻处罚。而是否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应当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予以综合认定。

 

(二)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是否适用无期徒刑以及能否同时适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由于对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刑法第十七条之一有不同的理解,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是否适用无期徒刑的问题,理论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之争。

 

“否定说”认为,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是禁止性规范;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对老年罪犯适用刑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命令性规范。上述两条规定并行不悖,在具体案件中,一般都同时适用。由于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明确排除了对老年罪犯适用死刑,因而其法定最高刑只能是无期徒刑,同时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老年罪犯一般应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该条关于“从轻处罚”的规定无法在无期徒刑的范围内得以体现,所以,对老年人在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时不能适用无期徒刑。“肯定说”则认为,对老年人不适用死刑而判处无期徒刑,已经体现了从宽处罚,可以不再适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因此,可以对老年人罪犯适用无期徒刑。

 

 

我们认为,从法律规定分析,是否同时适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要视具体情形而定:如果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最终未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无须同时适用;如果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最终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或者属于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同时适用。在认定不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前提下: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无须同时适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可以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判处无期徒刑;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同时适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不应判处无期徒刑。基于上述分析,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罪犯,是否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取决于对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故意犯罪是否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否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予以综合认定。

 

本案中,二审法院在认定被告人胡金亭犯罪手段不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同时,综合本案具体犯罪事实和各种犯罪情节,认为胡金亭所犯罪行严重,对其不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而对其判处无期徒刑是正确的。

 

由于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可以延伸出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和不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可能,故二审判决同时引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是规范、妥当的。

 

——《胡金亭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刑法第四十九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考》2013年第1集(总第90集),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40~45页。

 

本篇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三版刑事卷

2025年5月30日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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