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人一定不要相信全风险代理。。

 

大家好,作为律师,我的主要领域是民商事。

今天来给大家讲点干货。因为总有人想要我全风险代理,今天来讲讲全风险代理有哪些坑。

 

事先声明,《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律协都是已经规定了禁止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这种东西一般正规的所都不会愿意去做,而提供这种服务的律师,也说明了他们非常冒险而且很可能不正规。所以大家谨防先垫付后交钱的陷阱。

 

什么是全风险代理?我举个例子。比如说别人欠你100万但是就是不还,所以你打算找律师起诉他。

 

在正常情况下,你事先需要支付律师费,然后律师帮你准备材料,出庭发言,帮助你胜诉,胜诉之后可能还拿不到钱,所以律师会帮忙执行财产,所以这一步也要收费,所以相当于这100万之中要挑出一份不小的分成给律师。

 

但是在全风险代理的情况,你开始是不需要给律师费的,律师的差旅费和准备材料和调查取证等等经费全都由自己垫付,等出庭胜诉了以后,直到帮你执行到财产,拿到钱那一步,他们才会提出要从这些钱里分成一部分。

 

但是这种操作其实非常冒险,也是一种恶意破坏市场,往往起因于某些律师缺乏案源,所以变相的保证了结果,通过事先垫付钱来吸引客户和自己订约。

 

但是其实你稍微一想就会知道,是先垫付钱等到胜诉拿到执行财产以后再抽成给他,还是一开始就支付律师费,在能拿到钱的情况是差别不大的,而且全风险代理抽成还会更多。

 

正规律所律所不接受全风险代理,按照规定办事,各种要债操作上会更符合章程一些,你不必怀疑他的责任心,因为他是除你以外最想胜诉的,没有律师只是想拿一个服务费,那相当于他们的低保,每个人都想胜诉和帮你拿到钱,再去分一点点胜利成果而已。

 

如果他能帮你拿回更多钱,那么你就能收到更多钱,这是最重要的。

 

但是全风险代理,可能导致律师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取一些不当手段以追求胜诉,比如请客送礼、利益分成、威胁催收等违规操作,律师也会因为追求高比例的风险代理费而采取违法手段或进行恶意诉讼。

 

这个案子虽然胜了,但是也给你带来很多风险,因为律师会对外以你的名义去做这些事。

 

比如风险代理合同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和解、调解权造成限制,这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发生冲突。很多案子通过调解,会拿到更多钱。但是限定了胜诉结果,就一定要起诉解决了。

 

比如想想你和被告的关系会有多差——即便对薄公堂,也很难保证之后不再见到吧?这样就无关的增加了很多社会关系,还会造成无谓的麻烦。

 

而在少数情况下拿不到钱或者败诉了,你损失的也只是支配律师这些劳动的律师费,而找一个不正规所,拿不到钱,还浪费了时间,即便没花钱又有什么好处呢?

 

很有可能因为已经开始讨债但是没拿到钱,导致当事人将财产转移得更隐秘,打草惊蛇。

 

祖训告诉我们,便宜的东西有便宜的原因,贵的东西有贵的所在地方,白给的东西有自己的目的。

 

现在这个社会想不花钱请人帮做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其实我们都明白一个道理“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但是多数人的心理就是有便宜就占,把理性放在后面了。

 

也有部分因为请过律师,官司打赢了,判决拿到了没有执行到钱导致判决变成一纸空文,从而对回款无望,对这个职业产生了质疑。

 

作为一名从法者,我想说的是术业有专攻,诉讼律师更加擅长的是诉讼环节,当案件到执行环节,需要有人调查,而这类案件可能几个月或者接近一年。

 

执行很难,基本没有专业的律所去做全风险代理,就是因为执行如果有你就要考虑你的案件是否会有人推动,是否会执行力度给到位,是否有不可为知的原因。

 

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团队去做,我们真正应该要考虑的不是对方接不接受委托全风险代理,而是对方能够帮助我们执行力度到什么阶段,对方的执行方向流程走向是否可行,多方面进行一个对比,从而选择我们想要的,和胜诉实现拿到钱这种重要目的相比,初始给律师费和给钱的顺序真的不重要。

 

不要光想着天上掉馅饼,说不定掉下来的反而是个陷阱。

 

选择全风险代理的时候,希望各位当事人一定要想一想,思考一下,你想要的是什么,是回款,还是又一个陷阱等着你往里跳呢?

2024年5月23日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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